同樣是文字,可以是詩,也可以是法律條文。差別不只在字句本身,而在它存在的環境、被使用的方式,以及文字彼此之間如何組合成結構。

對我來說,程式碼也是這樣的東西。它不是和文字分離的另一個世界,而只是另一種更嚴格、更可執行、也更受約束的文字形式。反過來說,文字也不只是表達,它同樣能承載規則、邏輯、流程與判斷。尤其在 AI 時代,這條界線正變得比過去更薄。

所以系統、研究、出版、App、寫作、Podcast,對我來說並不是彼此無關的工作。它們更像是同一種思考,在不同條件下選擇了不同的文字形態。

即使是畫作,對我來說也不是另一條分離的支線。它只是把原本落在程式、文字或結構中的關心,轉到空間、色彩、節奏與氛圍裡,繼續處理同樣的事情。

技術應該創造空間,而不是製造依賴。

如果一個工具讓人更忙、更分心,或更依賴不必要的複雜性,對我來說那就是設計失敗。

減法是一種紀律,不是一種風格。

減法設計之所以重要,是因為它真的能移除使用中的負擔。視覺上的結果只是其次。

長期工作會留下痕跡。

研究、書、系統、產品、公開筆記與錄下來的對談之所以重要,是因為它們會慢慢累積成一個有內在一致性的作品整體。